关于开展2019年度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升计划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验收管理办法”,为全面了解“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进一步促进项目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决定对该项目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度获批的“提升计划”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采用审核评审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填写“提升计划”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和“提升计划”成果汇总表(附件3)。注: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所在学院共同署名。中文单位署名“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保定,071002”;英文单位署名“Key Laboratory of Medicinal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Diagnosi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论文致谢注明重点实验室提升资助项目。
2、附件材料: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全文、奖励证书复印件、专利复印件、获批项目证明。
3、材料汇总上报后,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进行项目中期考核。
4、重点实验室按照中期考核情况下拨后续经费。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撰写报告,并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将纸质版附件2、附件3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到刘丹丹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一份至zdsys_keyan@163.com。
联系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15831551759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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