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运行与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运行与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1、运行与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实验室的管理决策机构,以保证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管委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落实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

3、管委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4、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重大管理事项应提交管委会讨论,管委会成员应对所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草案(需超过管委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决议草案内容)或会议纪要。

5、决议草案经管委会主任审阅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作为管委会决议进行实施;须尽快处理但没有形成管委会决议草案的讨论事项,实验室主任有权做出决定。

6、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有: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政策措施;

2)编制实验室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3)决定实验室的人力资源分配和方案;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人员的述职报告;

5)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7、管委会工作由主任负责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授权实验室主任或其他管委会委员代为主持。

8、管委会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有需要,实验室主任可随时召集召开管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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