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凡进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为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
3、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相关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4、实验室实行出入管理制度。本室工作人员一律凭门禁卡进入。外来人员需登记后得到值班人员和被访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 (参加实验室工作会议、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实验室负责人请假。
6、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非业务性会客、大声喧哗、带小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7、实验所需玻璃仪器、试剂、药品一律自备、自存、自用,不得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8、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室内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干净,以保证他人正常工作。
9、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遇到仪器损坏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维修。10、实验楼的门禁钥匙不得自行配制和转借。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11、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实验室,如情况特殊,确需带出实验室的必须经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能带出。
12、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它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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