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       遵守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规章管理制度以及河北大学有关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办法。

2.       实验管理人员负责所主管仪器或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能够独立完成试样测定、仪器分析。

3.       建立所主管仪器或者设备的完整的操作规程和服务内容(另行列册)。管理仪器技术资料,有关操作说明,任何人不得携出室外,不外借,只能在实验室内阅读。建立仪器维修与维护挡案。如果仪器出现故障,视具体情况决定个人或请公司维修工程师进行维修,维修前后做如实记录。

4.       建立仪器工作日记。记录仪器一般情况,操作人员必须按日如实填写。

5.       建立样品接受、检验制度。放射性样品、带有磁性样品、腐蚀性样品一律拒收。如发现有隐瞒现象,尚未造成事实者予以批评教育;如已对系统造成损坏,要及时报请重点实验室和学校,索取赔偿。

6.       仪器实行全年工作制,每日必须对电、气、水做检查。设立仪器保养制,每周末对主要工作件做检查;每年末对仪器主要技术指标做一次检测。定期对备件状况做出检查,每年按学校规定日期申报零备件采购清单。 每月月底向主任报告仪器使用情况及设备性能。

7.       负责现场管理仪器使用过程,非仪器管理人员一律不准上机操作。仪器使用过程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使仪器设备受损等事故,将追究实验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一次发生事故,岗位责任人承担部分相应费用,第二发生,岗位责任人承担全部相应费用,第三次发生,岗位责任人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将解除聘任。

8.       任何人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仪器,未经仪器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如有新的设想,经讨论批准再予实施,在使用手册规定的范围调节,并登记备案。

9.       完成实验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0.   负责所主管的仪器所在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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