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围绕实验室的重点发展方向设置课题,支持高水平、前沿性、启动性的研究,以及与本实验室重大在研课题共同资助的重要研究项目。资助课题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先通过所内外专家函审,再根据评审结果和经费情况,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的基金评审组确定。基金课题一经批准,申请者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要求,现面向国内外同行发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欢迎大家踊跃申报。
具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
1、药物化学与质量控制;
2、分子检测和活性诊断;
3、纳米药物与疾病治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凡符合以上研究方向的研究课题,均可向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一般每项资助的课题基金可获得1万元的经费支持,年限不超过1年。
2、凡具备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或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重点实验室主任邀请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均可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组成员中原则上需有我校科研人员共同参与课题研究,以保障开放课题基金的顺利实施。
3、本实验室在收到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后,经同行专家评审,实验室主任委员会审核批准,择优资助。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签订课题合同,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4、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课题基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5、开放课题基金完成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填写《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6、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研究经费只允许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报账使用,不能外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经费报销额度进行比例控制:课题申请者在收到基金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50%的报销额度,待有1篇SCI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可获得总资助额剩余50%的报销额度。
7、开放课题基金结题时至少以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SCI论文。中文署名为: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Medicinal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Diagnosis(Hebei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8、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注明“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编号: )”;英文名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Medicinal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Diagnosis(Hebei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我校科研人员应该署名为共同通讯作者。
三、申报办法
1、课题申报请填写《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2、课题申请者将申请书A4纸制打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稿(word格式)E-mail至hbumcmd@126.com。
联系人:王春征
电 话:0312-5929009
通讯地址: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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