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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平台的仪器设备面对校内外开放,承接常规测试,为研究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分析和鉴定手段,提供科研技术培训等任务。为了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提高仪器的利用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

1、对仪器设备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每台仪器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包括原始资料(仪器购买前的调研资料,论证报告,招标书,验收报告,仪器说明书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记录,以及使用记录等有关资料。

2、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每台仪器均有专人管理,具体负责。仪器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仪器开关机的运行记录,填好使用记录。

3、设备的购进、运行、维修、报废都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4、仪器管理人员与课题组之间的项目合作,首先要有书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设备管理员承担的工作量和所得经费数额。此协议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并盖章、存档。测试经费缴至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人员处入账。

5、所有测试收费均通过管理系统或办公室,禁止仪器管理人员私自收费测试样品,一旦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和自我检讨,并扣除仪器管理人员当季度的所有津贴;如果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将立即调离该岗位。

二、仪器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河北大学岗位聘任制的精神,对其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实行聘任制。

2、应聘上岗的仪器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仪器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到工作日无特殊情况随时在岗,要对设备随时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测,及时排除小的故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如需停机维修,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通过重点实验室网站公告。

4、对于仪器兼职管理人员,每学期开始,从网站上公布本学期开放设备时间(每周不得少于3天),无故不得更改。设备开放期间,要求能够随时接收样品,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供检测结果。

5、假期期间,仪器管理人员在值班时,所负责的仪器正常开放。仪器管理人员值班时间放假前另行通知。

6、仪器管理人员使用所管理仪器进行个人样品测试的也要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样品测试结果及时应发送给送样人员,最晚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

序号

设备名称

检测结果最长期限

负责人

1

核磁共振波谱仪

3个工作日

王晓科

2

高分辨质谱仪

3个工作日

周传奇

3

透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5个工作日

 

4

扫描电子显微镜

5个工作日

仇满德

5

单晶衍射仪

15个工作日

李立军

6

粉末衍射仪

2个工作日

王春征

7

原子力显微镜

1个工作日

 

8

流式细胞仪

3个工作日

刘红梅

9

红外光谱仪

3个工作日

曹丽丽

10

元素分析仪

7个工作日

刘彦方

11

液质联用仪

1个工作日

魏海英

12

圆二色

3个工作日

 

13

紫外光谱仪

3个工作日

 

14

全自动比表面和孔径分析仪

5个工作日

曹丽丽

15

气质联用仪

5个工作日

梁淑轩

16

气质联用仪

5个工作日

刘芃岩

17

真空压膜机

1个工作日

宋洪赞

18

热质联用仪

7个工作日

谢吉星

19

接触角仪

3个工作日

曹丽丽

20

近红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3个工作日

肖金冲

21

时间分辨荧光仪

7个工作日

王克让

三、送样人员要求

1、送样人员应严格按照送样要求提供样品,保证样品不会损坏仪器。经平台领导小组根据维修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确认,确系样品问题导致的设备损坏,将由送样人承担全部损失。

2、送样人员应客观的对仪器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一经发现恶意评价,将暂停其送样资格1周。

3、对于已经预约成功的测试服务,如因特殊情况需取消,须提前1天通知仪器管理人员,逾期不予取消且未按时测试的,按爽约处理,照常收取测试费用。爽约3次,暂停其送样资格1个月。

4、送样人员应尊重仪器管理人员,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测试秩序的,测试人员有权拒收样品,经平台领导小组核实责任在送样人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取消其送样资格1-3周。

四、测试经费的收取和管理

1、对于教师使用个人的科研经费新购置的仪器,经平台领导小组同意放置在仪器共享平台上的,根据该仪器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机时优惠。

2、收费办法。重点实验室设专门的经费管理人员。测试费的收取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经经费管理员输入收费标准后,由管理系统自动扣除+仪器管理人员手动扣除相结合。

3、测试费余额不足时,可以根据测试记录给予一定额度透支一次。

4、校外单位测试样品时填写送样单,到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人员处预付全部测试费后,方可测试。

5、自操作仪器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上岗。取得独立操作上岗证的人员对仪器使用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负部分责任。测试费用按上机操作时间由管理系统自动收取(以15分钟为最小计量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6、对于新购置的设备调试期间按临时测试收费标准执行,性能稳定后再按正常收费标准执行。

7、独立上机操作需要仪器管理人员制样的,需单独收取制样费。

8、统一收取的测试经费除上交学校规定的管理费之外,均用于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必要的维修、配件的购买、消耗品的购置和设备管理人员的津贴。

五、设备的维修(维护)

1、对于设备必须的维护与维修,由仪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设备维护(购置)单,由办公室审核,交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备案后执行。

2、维修(维护)费用由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等经费中列支。

六、仪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重点实验室和化学学院支持仪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仪器的培训和学术会议。由仪器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经学院大型仪器平台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原则上限每人每年1次。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平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暂定执行期两年,两年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并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议申请表

教师姓名

 

职称

 

测试室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理由

 

会议资料

 

会议邀请函

         

平台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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